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〔2023〕6号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03-23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修订后的《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2016年8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、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23年3月7日
Tel咨询电话
023-67797451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〔2023〕6号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03-23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修订后的《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2016年8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、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23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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